鄂税协发[2018]010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8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创建品牌,提高社会影响力,提升职业信誉度,增强市场竞争力,依据《湖北省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鄂税协发〔2018〕09号,以下简称《等级认定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7年度符合《等级认定办法》规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可自愿申请等级认定。
二、考评年度
本次等级认定的考评年度为2017年度。
三、认定标准
严格按照《等级认定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的参评条件、认定标准执行。其中,经营收入原则上以纳税申报报表为准,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人数以行政登记的人数为准。
四、工作安排
本次等级认定工作将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f28365全程指导下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如下:
(一)税务师事务所提出申请。2018年7月30日之前,符合认定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应按本通知要求,向省税协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
因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程序和《等级认定办法》发生较大变化,以往年度已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本次需要重新申请、报送规定的材料。
(二)省税协秘书处组织审核。2018年9月15日以前,省税协秘书处对申报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书面初核。对初核通过的税务师事务所,组织专门验收小组按照《等级认定办法》附件1规定的审核内容进行实地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对候选名单进行审议和公示。2018年9月30日之前,省税协对经实地审核通过的候选名单进行集体审议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f28365同意后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公告、授牌并颁发证书。2018年10月份,省税协对获得认定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告,授予牌匾并颁发证书,并向中税协备案。
五、申报材料
申请参加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等级认定办法》向省税协报送以下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复印件;
(三)税务师事务所对分支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证明材料、原所变更或注销的相关证明(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适用);
(四)税务师事务所全部从业人员名单(其中职业资格人员请注明资格证书和个人会员证编号);
(五)税务师事务所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清单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六)上年度财务报表;
(七)上年度应交已交税金统计表;
(八)内部管理制度;
(九)省税协规定的其他推荐、证明材料。
六、其他
(一)按时报送资料。符合认定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要指定专人负责等级认定的申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等级认定相关材料。
(二)如实申报信息。等级认定申报必须实事求是,符合认定标准;报送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三)加强党建统战。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应在开展业务的同时重视行业党建、统战和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党建、统战和文化建设活动,进一步提升我省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的整体质量。
附件: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
联系人:孙淑婷 联系电话:027-87822705
湖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8年7月2日